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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保障部令第50号)有关规定,我局对******公司等13家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备案、变更及补交2024年度报告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经审核,以上机构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布。
请上述机构严格按照《人力**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人力**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在核准的服务范围内,规范开展人力**服务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每年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监督电话:0772-****735
附件:**市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备案、变更及补交2024年度报告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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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