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5000.00
采购包磋商保证金金额(元):450.00
| 采购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最高限价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1-1 |
****区委社会工作部信息管理系统 |
1项 |
45000.00 |
45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4、采****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 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6.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 年08月22日起至 2025 年08月29日,每天8:30-12:00,15:00-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采购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6.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省**市**区**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采购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6.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响应时名称须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名称一致,否则响应(报价)将被拒绝。
6.4供应商可直接至**省**市**区**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采购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fjzkzb@vip.****.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事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与质疑。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15:00时(**时间)标书代写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省**市**区**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采购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2日15:00时。采购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8.2开启地点:**省**市**区**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开标大厅。采购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9、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采购人:****
地址:**市**区津泰路98号
联系人:官泽良
联系电话:0591-****0102
11、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联系人:邵璇、陈珊
联系电话:0591-****6610
附1:获取采购文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 磋商文件费用、 代理服务费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
|
| 账 号:8111 3010 1280 0279 308 |
|
| 磋商保证金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
|
| 账 号:3505 0161 0007 0000 7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