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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1084569 | 建设单位法人:苏永刚 |
| 龙小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渡口镇顺江村2组(瓦屋组团综合用房2-1) |
| ****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6-引水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3.43 纬度: 28.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30 |
| 凉环建审〔2021〕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421 |
| 1204.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10845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685976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3BKBJ0A | 竣工时间:2021-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cdjzx.com/index.php?g= m=article a=index id=849 cid=5 |
| ****电站于2008年底开工建设,电站总装机容量24.0M,利用落差680m,年利用小时数4809h,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1541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于2008年底开工建设,电站总装机容量24.0M,利用落差680m,年利用小时数4809h,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1541万kW﹒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总装机容量24.0M,利用落差680m,年利用小时数4809h,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1541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总装机容量24.0M,利用落差680m,年利用小时数4809h,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1541万kW﹒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设置2个取水口,均采用底格栏栅坝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设置2个取水口,均采用底格栏栅坝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 (二)严格落实《**省凉山州**县西苏角河流域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省**县西苏角河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评价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强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针对电站运行对鱼类的影响,采取栖息地保护、鱼类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监测等水生生物保护措施,****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渔政管理,降低项目运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结合枢纽工程布置,设置鱼坡,实施河道连通工程。****电站马卡姑挪坝址以上河段和史皆拉打坝址以上河段、****电站取水口下游14.5km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流域内水电企业做好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得外排。完善地下水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采取“三防”措施,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规范设置围堰及标识标牌。 (五)完善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不得扰民。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拉咪乡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七)进一步完善陆生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期渣场、料场、道路等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态安全。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完善环保应急设施建设,确保环境安全。完善项目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加强运行过程风险防范管理、各设施间的协调管理,避免和控制风险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 ****电站两个取水枢纽、部分引水渠(洞****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已纳入**省生态红线范围,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已核准建设的小水电,根据“川长水电〔2020〕6号”文件要求,待国家新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的管理办法执行。你公司须****林业厅《关于同意****自然保护区****电站部分设施的批复》(川林函〔2009〕728号)相关要求,确保电站所影响的依卓拉打河段、牡里莫河段全年分别保有不低于0.59m3/s、0.32m3/s的生态下泄流量,设置公示牌、流量计和监控设备并接入凉山州监管平台。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监控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开展水文情势、鱼类、地表水、噪声监测监控,确保环境质量,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 | 实际建设情况:均落实,其中第五条,根据近期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报告,部分点位出现噪声超标,****电站运行噪声与高强度河流背景噪声共同作用的结果,厂界外紧邻的河流水流湍急,水流动能大,但项目周边200m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未收****电站噪声扰民的投诉或反映,符合环评批复中“不得扰民”的核心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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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化粪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 1 | ****电站两个取水枢纽、部分引水渠(洞****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已纳入**省生态红线范围,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已核准建设的小水电,根据“川长水电〔2020〕6号”文件要求,待国家新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的管理办法执行。你公司须****林业厅《关于同意****自然保护区****电站部分设施的批复》(川林函〔2009〕728号)相关要求,确保电站所影响的依卓拉打河段、牡里莫河段全年分别保有不低于0.59m3/s、0.32m3/s的生态下泄流量,设置公示牌、流量计和监控设备并接入凉山州监管平台。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2009年9月23日,保护****林业厅以川林函【2009】728号函印发了《关于同意****自然保护区****电站部分设施的批复》,该批复明确了:“****电站****自然保护区的区位关系,****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电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在有效保护**县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为支持该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自然保护区****电站部分设施。” 麻咪泽保护区于2020年进行调规并取得批复,经复核,保护区调规后,有1200m引水渠(洞)调出了保护区。在生态保护管理方面,项目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责任制度,通过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控制施工规模、禁止夜间作业等措施,有效防范了盗伐林木和偷猎野生动物等行为。针对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专业开展了生态恢复工作,目前各施工扰动区域植被恢复良好。同时,项目建立了长效生态补偿机制,除一次性支付管理补偿费用外,还按年度缴纳森林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监测等专项费用,为保护区持续开展保护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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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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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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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电站运行对鱼类的影响,采取栖息地保护、鱼类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监测等水生生物保护措施,****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渔政管理,降低项目运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结合枢纽工程布置,设置鱼坡,实施河道连通工程。****电站马卡姑挪坝址以上河段和史皆拉打坝址以上河段、****电站取水口下游14.5km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流域内水电企业做好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栖息地保护、河道连通措施(设置鱼坡)、鱼类增殖放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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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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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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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