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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
为规范共享出行行业管理,维护城市道路公共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结合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单车)运营现状,现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单车)投放经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县**面积、道路交通状况、人口规模迅速制定**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单车)发展规模,并根据发展规模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
二、在相关管理办法未正式批准实施前,暂维持县**现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的运营管理模式。
三、任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单车)企业(含县**现有企业)在新的管理办法制定发布之前,暂不允许在未经划定电子围挡停车区域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区域无序投放或擅自增投运营车辆经营。
四、**交警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擅自无序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单车)依法依规进行暂扣,依法立案处理。
五、**内现有共享电单车企业要加强骑行安全宣传,切实担负起骑行安全责任,自觉做到**共享电单车精细化管理。
特此通知。
****管理局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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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