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徐州-新沂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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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地C(2023)055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C〔2023〕055号

****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新)地呈字〔2023〕第12号**市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墨河街道琅墩村、倪墩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8.4416公顷(其中耕地23.2539公顷)、0.753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195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8.4416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753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9.1952公顷。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

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五、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完成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3年7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 2023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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