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自然资预〔2025〕20号 ****关于启扬高速公路**西北绕城段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启扬高速公路**西北绕城段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扩建高速公路,包括路基、桥梁、互通交叉工程等。项目建设对保障省内骨架路网畅通、支撑苏中地区持续快速发展、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扬子**市群融合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区、**区(蜀冈-瘦**风景名胜区)、**区(生态科技**)、**区,****政府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0.600公顷,****政府已出具《****政府关于启扬高速公路**西北绕城段扩建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意见的函》(扬府函〔2024〕44号);涉及占用大**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34.4236公顷、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7.1035公顷,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正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实际拟申请用地175.7572公顷,其中农用地126.1672公顷(其中耕地40.2750公顷),建设用地44.7038公顷,未利用地4.8862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涉及可不作压覆处理的重要矿产**矿业权(**市凤****公司**岛地热1号井,****公司**岛地热1号井,**市维****材料厂),应按规定报我厅审查,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启扬高速公路**西北绕城段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2025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