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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松、刘雨萌、刘毅辰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
井不动产登公(2025)164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1日之前)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办公地址:**县研城街道迎宾大道3号。联系电话:0833—****628。
| 被继承 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单位:㎡)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 陈琴 | 刘 松 刘雨萌 刘毅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县研城街道**街26号1栋1单元4层2号 | 川(2021)**县不动产权第****534号 | 511****28016GB00024F****0008 | 11.14㎡、/67.85㎡ | 刘 松1/3 刘雨萌1/3刘毅辰1/3 |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