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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喀喇****经销处)
喀喇****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0428MAC5JEL25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赤税稽处〔2025〕2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自治区**市**区玉龙大街西段税务大楼420办公室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47****0550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赤税稽处〔2025〕22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