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行政审批局文件
融水审环审字〔2025〕2号
关于融水县滚贝乡**村花岗岩矿年产30万立方米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水****公司:
你单位报来《融水县滚贝乡**村花岗岩矿年产30万立方米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融水县滚贝侗族乡**村,项目在原有开采范围内增加开采设备,扩大开采作业面积,矿山开采规模由5万立方米/年扩大至30.万立方米/年,项目的**范围、面积、开采深度与原采矿许可证一致,项目建成后可年开采花岗岩矿30万立方米。由于生产车间及成品车间建设方案未确定,用地问题未落实,故本次评价仅对矿山开采规模扩建进行评价,生产车间及成品车间另做环评。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360万,占3%比例。
项目属土砂石开采及加工,不属《**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壮族自治区融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业。项目符合《**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融政规﹝2023﹞2号)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经融水自治县科工贸局(项目代码:****)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1、土砂石开采101”,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处理: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表土剥离扬尘、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切割粉尘等。
项目排土场、堆料场定时洒水降尘。凿岩钻孔前洒水湿润,采用自带收尘装置潜孔钻机。爆破、采装洒水抑尘。输送过程密闭处理并在输送带两端设置喷淋。进出运输车辆及时清洗并采用密闭运输,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影响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降尘用水全部蒸发和进入石料,无废水产生及排放。运矿车辆冲洗环节产生的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开采区设置截排水沟,同时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共2座)收集场内前15min初期雨水,经自然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降尘用水,不外排。后期雨水由地表径流排入大年河。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周边有大量的农田旱地,能够完全消纳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作农肥。项目无废水外排至地表水体。
3、噪声影响处理:
项目对外运输工作均在昼间进行,经过乡村道路,乡村道路两旁存在村屯居民点。汽车运输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70-80dB(A),运输噪声在5m外即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运输车辆在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处理。
4、固废处理:
项目开采区剥离表土堆放至排土场,留作矿山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扩建规划新增排土场1个,位于**西南方向离**大约2公里。A排土场堆高+1140m至+1239m,堆置高度19m,容量约49.04万m3。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
抄送:****环境局
**** 2025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