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养护工程项目)融水镇西廓村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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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养护工程项目)融水镇西廓村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4-25 15:55

**县

行政审批局文件

融水审环审字〔2025〕3号

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养护工程项目)融水镇西廓村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水****公司:

你单位报来《西部陆海新通道**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养护工程项目)融水镇西廓村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融水县融水镇西廓村刀子山底,项目占地面积0.8460hm2,建设一套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预计年产沥青混凝土9万吨。项目于2024年1月取得《融水苗族****规划局关于同意西部陆海新通道**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养护工程项目)融水镇西廓村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7年2月28日,项目拆除后对地块进行生态恢复。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环保投资101万,占2.73%比例。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经融水****改革局备案通过,项目代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类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中的“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石料卸料、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滚筒烘干机振动筛分产生的粉尘;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导热油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沥青储罐、搅拌机、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

(1)石料堆存在三面围挡+顶棚覆盖的骨料库,卸料、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喷雾降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上料斗设置为三面围挡+顶棚覆盖,输送过程降低物料高度、设置喷淋降尘、皮带输送全密闭、环保型雾炮机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粉料筒仓废气经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导热油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

(5)骨料烘干滚筒主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及骨料筛分粉尘经重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6)沥青及搅拌机、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经吸风管道/负压收集后引入主燃烧器燃烧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沥青烟与主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骨料加热筛分产生的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干燥炉二级标准);DA001废气排放标准取严执行。

(7)沥青储罐呼吸无组织排放;

(8)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沥青烟、苯并[a]芘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二级标准值。

2、废水影响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废水主要为设备、地面清洁过程产生的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砂石采用车辆运输进厂,厂区设置自动洗车平台,车辆冲洗水、地面清洗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洒水降尘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定期采用新水补水。洒水降尘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排水系统收集后通入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的水用于周围林地浇灌,不外排。项目在厂区南侧设置一个初期雨水沉淀池,总容积20m3,截排水沟加沉淀池容积满足初期雨水收集要求,可防止初期雨水直接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做好厂区内部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建设和雨污分流的建设外,因项目三面环山,在遇暴雨期间,将会形成一定的山体雨水,并随山体地势向项目场区汇入,因此建设单位还需在厂界外做好山体雨水的导流措施,避免山体雨水混入厂区内雨污分流系统。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影响处理:

项目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设备。国家已将噪声作为产品出厂检验的硬性指标,而对于必不可少的高噪设备在订货时应同时制定其配套降噪措施。

②在进行厂区平面布局设计时,尽量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高噪设备相对集中。

③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超标。

④为噪声较大的机器设置软性护垫、减震机座等,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厂界需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4、固废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等。

项目年工作180天,定员8人,均不住厂,****公司统一处理。指定专人在沥青滴漏处和拌和残碴泄漏处用专用的容器接装,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做原材料。收集的沉渣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用于后期复垦时的绿化用土。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处理。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

抄送:****环境局

**** 2025年4月25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