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广清产业园片区外迁人口聚居点自来水管网建设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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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广清产业园片区外迁人口聚居点自来水管网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8-21,更正为:2025-08-26。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6 14:30:00,更正为:2025-08-28 14: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8-26 14:30:00,更正为:2025-08-28 14:30:00。标书代写
1、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原文为: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取整至万元。
2期:支付比例50%,工程管道安装完成(用户水表安装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取整至万元。
3期:支付比例17%,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支付至审核定案价款的97%。取整至万元。
4期:支付比例3%,在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无息结清全部工程款。****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质保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质保金保证保险方式,则在承包人递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银行开具)后支付剩余3%的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返还。 注:1、****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函〔2023〕103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人社〔2021〕78号)等的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管理。 2、采购人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取整至万元。
2期:支付比例50%,工程管道安装完成(用户水表安装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取整至万元。
3期:支付比例17%,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支付至审核定案价款的97%。取整至万元。
4期:支付比例3%,结算价 3 %作为保质金,在工程完成结算审核手续后,且承包人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后进行支付。注:1、****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函〔2023〕103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人社〔2021〕78号)等的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管理。 2、采购人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1、按项目施工进度付款:”原文为: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
(2)工程管道安装完成(用户水表安装前),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
(3)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 %。
(4)结算价 3 %作为保质金,在工程完成结算审核手续后,且乙方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后进行支付。
更正为: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取整至万元。
(2)工程管道安装完成(用户水表安装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取整至万元。
(3)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支付至审核定案价款的97%。取整至万元。
(4)结算价3 %作为保质金,在工程完成结算审核手续后,且乙方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后进行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2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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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市**区石角府前路11号
联系方式:0763-****343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五号楼4层06号
联系方式:0763-****030
项目联系人:黄丽娣
电 话:07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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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