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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县生活垃圾“零填埋”外运和处理 |
| 类型 |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终止开标 投标保证金 修改评审节点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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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县生活垃圾“零填埋”外运和处理补充通知 |
| 内容 | ******县生活垃圾“零填埋”外运和处理 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零填埋”外运和处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内容: 原商务要求: 10.9、如遇**市垃圾焚烧厂例行检修、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填埋场的原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将生活垃圾统筹至周边焚烧厂焚烧处置,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转运至其他生活垃圾焚烧厂。转运费用按本次中标人报价结算,由此产生的垃圾焚烧处置费用按**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同期处置费用与中标人结算,在此过程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差价由中标人承担。 现更正为: 10.9、如遇**市垃圾焚烧厂例行检修、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填埋场的原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将生活垃圾统筹至周边焚烧厂焚烧处置,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转运至其他生活垃圾焚烧厂。转运费按“转运至其他生活垃圾焚烧厂单价*实际运输距离”结算。 转运至其他生活垃圾焚烧厂单价=投标单价÷120公里。 如:投标单价报价为100元/吨/120公里。 转运至其他生活垃圾焚烧厂单价=100元/吨÷120公里=0.83元/吨/公里。 由此产生的垃圾焚烧处置费用按**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同期处置费用与中标人结算,在此过程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差价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 地址:**省**县滨**路49号7楼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50****2881 代理机构:**** 地址:**县水南镇**小区103号2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5519 |
| 附件 |
******县生活垃圾“零填埋”外运和处理终稿.docx (md5:60bfa910e0f09aa58bc431c53cd6848f) ******县生活垃圾“零填埋”外运和处理终稿.pdf (md5:b40860f0ae29e95cc****485815c6d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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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省**县滨**路49号7楼 | 地址: | **县水南镇**小区103号201室 |
| 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人: | 张工 |
| 联系电话: | 150****2881 | 联系电话: | 177****5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