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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村委经管的位于大龙田屯、小龙田屯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县2020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该批次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发开建设需要用地,为解决村民的回**置问题。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13.3454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被征地村民委意见:(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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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