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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厅关于**县2013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4〕602号)、《广******厅关于**县201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5〕126号)、《广******厅关于**县2014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5〕190号)等文件要求,对“****创业园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进行征收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
**县**镇新胜村民委黄班屯第1、2、3、4、5村民小组以及角塘村民委查比屯部分集体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按《****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鹿政规〔2020〕11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2020年**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鹿政规〔2020〕14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三、其他事宜
(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将一律不予补偿。
(二)征收土地的相关事宜可到****征收中心咨询。地址:**县**镇飞鹿大道61号城南美食城内排6栋9号;联系电话:0772-****32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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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