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全院日用品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2日 15:36 |
| 开标时间 | 0002年11月30日 00:00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珊珊、陈庆梅、周妤婕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665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清荣大道26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715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216、21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6656 | ||
采购包1(2025年全院日用品采购):
废标理由:**德****公司电池、湿巾、皂液检测报告不合要求, **众****公司皂液检测报告不合要求,****公司电池、皂液检测报告不合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全院日用品采购):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 采购人代表: | 朱琳 |
| 评审专家: | 陆长风 、 陈贤源 、 韩小丹 、 李正誓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全院日用品采购:0万元
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其中“**省**市嘉泰****公司****公司”****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中“(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二-1单位授权书:1、****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省**市嘉泰****公司****公司”未提供有效的单位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故“**省**市嘉泰****公司****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2、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品目号:1-38电池1:2、产品符合GB/T 8897.1-2021、GB/T 8897.2-2021、GB 8897.5-2013标准(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品目号1-147消毒湿巾:2、产品符合WS575-2017《卫生湿巾卫生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品目号1-167皂液:2、依据WS/T650-2019《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其中“**德****公司”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池1、消毒湿巾、皂液”检测报告复印件;“**众****公司”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皂液”检测报告复印件;“****公司”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池1、皂液”检测报告复印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故以上3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按废标处理。
名称:****
地址:**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0591-****7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216、217室
联系方式:0591-****66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珊珊、陈庆梅、周妤婕
电话:0591-****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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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