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四川-资阳-安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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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自然**、能源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5-08-19
发布日期 2025-08-19
文号 〔2025〕117号
有效性 有效
****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2025〕117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政府批准,****社区4组(原大桥村4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时间及批准文号

****机关:****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年3月17日

(三)批准文号:《****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416号)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和被征地组基本情况

****社区4组(原大桥村4组)耕地总面积108.48亩,人口192人,人均耕地0.565亩。本次拟征地3.5863亩,其中:农用地3.5863亩(耕地3.5863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168556.10元)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3〕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3.5863亩×47000元/亩=168556.10元

(三)青苗补偿费

临时用地时已作补偿的青苗补偿费征地时不再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

临时用地时已作补偿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征地时不再补偿

(五)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四、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应安置7名人员,享受《****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五、征收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本公告中的补偿金额全额支付。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 健 联系电话:(028)****8894

地 址:**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规划局)

****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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