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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渔沟镇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
| 品目 | 餐饮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2日 15:2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崔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269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渔沟镇**街11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3****12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南二环西段21号1幢22205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崔茜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渔沟镇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中:标书代写
(三)商务部分:12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得3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有1人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3分。
注:同一人不可重复累计得分。提供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对应人员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
更正为:
(三)商务部分:12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得3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有1人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3分。
注:同一人不可重复累计得分。提供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对应人员缴纳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08-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渔沟镇**街111号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173****1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开发区小康城六区89号二楼
联系人:崔茜
联系电话:183****2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茜
电话:183****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