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麦积区花牛南山苹果产业区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审批
甘肃-天水-麦积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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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5-08-22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水务局关于**市**区花牛**苹果产业区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2025-08-22

****水务局关于**市**区花牛**苹果产业区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5〕79号

******服务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查**区花牛**苹果产业区灌溉设施项目水源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天麦供水发〔2025〕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市**区花牛**苹果产业区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水源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市**区花牛**苹果产业区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市**区花牛**苹果产业区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水源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5年8月22日


附件


**市**区花牛**苹果产业区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水源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区组织召开了《**市**区花牛**苹果产业区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水源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水务局、******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后,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工程建设。**市**区花牛**苹果产业区灌溉设施****省委、省政府对**市“****中心”定位—在**发展“****示范区”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满足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求;是提高当地林果业产量和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的有效举措,因此建设**市**区花牛**苹果产业区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是十分必要的。根据灌区水源及灌区土地分布情况在渭河右岸一级支流颖川河下游处建设箱式潜坝作为提水灌区灌溉水源工程,截流坝坝顶与河床最低点持平(深泓线),不抬高河床,不压缩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安全行洪影响较小,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箱式潜坝位置及建设方案。箱式潜坝坝长65.3m,由反滤层、箱体、截水墙组成(均位于地面以下),坝体上游设6级反滤层,紧贴潜坝布设,箱体部分长18.4m,箱体净高4.2m,宽4m,长6m,单个箱体容积100m3,设2箱,总容积200m3;截流坝两侧设截水墙,长46.9m,截水墙上部设计为C20砼结构,厚0.5m,长46.9m,截水墙下部与截流坝2号3号箱体下部设置上宽1.5m,下宽2.5m,高5m的C20砼加20%块石基础,基础持力层为砂砾石,要求相对密度不小于0.6。截流坝坝顶与河床最低点持平(深弘线),高程为1069.61m;箱体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箱体底板浇筑C20砼垫层,厚度0.5m。最大坝高5.5m,箱体净高4.2m,宽4m,长6m,单个箱体容积100m3,设2箱,总容积200m3,1#、4#箱体为封闭式墙;坝上游设6级滤水体,反滤层自上而下布置,在1号和4号箱体内安装潜水泵。管道顺左岸堤防护坡穿越,埋设后恢复堤防护坡。按照1:1.5坡比向下延伸至潜坝基底,采用C25钢筋砼现浇箱体下游侧设铅丝笼块石,防止冲刷河床造成坝体沉陷。

三、同意箱式潜坝(由反滤层、箱体、截水墙组成)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282m3/s,箱式潜坝处设计洪水位1070.80m。两岸堤防设计标准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389m3/s,设计洪水位1071.07m。

四、原则同意对左右岸堤防堤顶高程、基础埋深复核成果。箱式潜坝建成后洪水位高程低于堤防堤顶高程(0.63m~1.033m),两岸堤防基础埋深低于计算的冲刷线高程(0.43m~0.58m),堤防工程行洪是安全的,满足50年一遇安全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七、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箱式潜坝若需在河道内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111m3/s。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箱式潜坝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河道清淤方案,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颖川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该工程施工,施工期间影响河道行洪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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