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招远市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环卫设施采购及安装垃圾中转房房屋维修及垃圾分类房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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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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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环卫设施采购及安装 垃圾中转房房屋维修及垃圾分类房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市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环卫设施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
工程地址: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马腾 联系电话: 0535-****773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马腾、郭昊雳 联系电话: 0535-****773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郝飞 联系电话: 0535-****839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中心第1开标室
投标单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 28.75 29.66 28.85 29.4 28.25 28.98 59.99 9.64 98.61
招****公司 28.55 28.91 28.5 28.25 28.15 28.47 59.95 8.86 97.28
**盛喆****公司 27.95 28.78 27.75 28.3 28.15 28.19 59.93 9.03 97.15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326.35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交付
招****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722.94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交付。
**盛喆****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693.98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交付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
招****公司
**盛喆****公司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
招****公司
**盛喆****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
1 赵金波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工程师
2 张丽娜 注册建造师(临时) 130********6601181 /
3 李建玫 注册建造师(临时) 138********6000570 /
4 秦萌倩 其他 鲁**C3(2023)****014 /
5 李宝泉 注册建造师(临时) 101********5005733 /
6 于常瑞 项目经理;其他 (1)鲁237********13491(2)鲁**B(2019)****398 (1)建筑工程(2)/
招****公司
1 孙凯利 技术负责人 鲁220********0025 / 社保已缴纳
2 温静 工程造价注册证书 116********6000281 / 社保已缴纳
3 温锦枰 注册电气工程师 鲁教职专证校字第****0212号 / 社保已缴纳
4 孙秀林 项目经理 (1)鲁237********41198(2)鲁**B(2019)****038 (1)建筑工程(2)/ 社保已缴纳
5 盛新涛 安全员 鲁**C3(2020)****207 / 社保已缴纳
**盛喆****公司
1 李清华 项目经理;其他 (1)鲁237********10415(2)鲁**B(2022)****608 (1)建筑工程(2)/
2 王尚东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建筑工程/助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
3 闫秀芬 注册建造师(临时) ****834 /
4 张坤 其他 鲁**C3(2021)****601 /
5 **龙 注册建造师(临时) 133********6001990 /
七、公示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16:15:00 - 2025年08月25日 17:0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中标候选人-评审情况(未签章)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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