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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2018)桂112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富**龙****公司****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2018)桂1123破1号之四《决定书》,指定**精际企业破产****公司担任**富**龙****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富**龙****公司在****县**镇**东路投资建设的汇**府小区5栋、6栋、11栋、12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目前建设单位**富**龙****公司的管理人已委托****、****公司对上述汇**府小区5栋、6栋、11栋、12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02383AEN23-****069、02383AEN23-****071、02383AEN23-****070、02383AEN23-****066)。
根据《广******厅等5部门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有关要求,现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0月10日)。
公告期内如未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建设单位可据此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告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至****(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地址:****市**县**镇**路85号。
邮编:542700;联系方式:0774-****356。
附件:1.汇**府小区5栋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汇**府小区6栋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汇**府小区11栋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汇**府小区12栋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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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