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规划〔2021〕47号)关于调整柳江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柳州-柳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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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规划〔2021〕47号)关于调整**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4-27 16:05


江发改规划〔2021〕47号


关于调整**区拉堡镇拥军路

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投报〔2021〕44号)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组评审,****公司出具了《**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鼎睿咨报〔2021〕19号);依据《****政府关于柳****公司前拥军路改扩建和天然气供应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江政阅〔2021〕6号)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路网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原则同意调整**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后项目名称不变,调整后项目业主由**市****建设局变更为****);该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拉堡镇拥军路。

三、调整后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属改扩建城市道路工程,为南北走向城市道路,北起西外环、南至柳西路,道路设计全长1144.214米(其中A段919.955米、B段224.259米),实际实施道路全长1102.396米(其中A段897.137米、B段206.259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等。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项目一期工程实施道路全长371.26米(A段K0+000~K0+165和B段拥军路西向支路);项目二期工程实施道路全长731.137米(K0+165~K0+919.955)。其中:

(一)道路工程。设计道路断面形式为单幅路,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结构(74厘米=级配碎石底基层20厘米+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0厘米+沥青砼厚14厘米);A段横断面设计为24米=4.5米人行道+15米车行道+4.5米人行道、B段横断面设计为12米=2米人行道+8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

(二)给排水工程。本项目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雨水管采用双侧布置,总长度1026米,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d600—d1500毫米);污水管采用双侧布置,总长度1128米,管材为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d400—d600毫米);给水管采用单侧布置,总长度849米,管材为球墨铸铁管(DN100-DN300毫米)。

四、调整后主要技术标准: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A段为24米、B段为12米,双向2车道,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设计荷载为BZZ—100标准轴载;道路工程抗震标准按6度设防。

五、调整后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13044.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99.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78.34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9710.21万元),预备费966.2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其中:

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4090.46万元,其中**工程费557.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230.21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3114.76万元),预备费303万元。

二期工程估算总投资8953.56万元,其中**工程费1442.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848.14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6595.45万元),预备费663.23万元。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下一阶段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柳****改革局关于**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规划〔2019〕170号)随文作废。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柳****改革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项目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估算金额

(万元)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一期







19.99

5.57

业主自定

二期







14.42

业主自定

设计

一期







100.13

29.78

业主自定

二期







70.35

业主自定

**工程

一期




1999.44

557.25


二期




1442.19


监理

一期







47.08

32.57

业主自定

二期







14.45

业主自定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4月26日





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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