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规划〔2021〕47号
关于调整**区拉堡镇拥军路
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投报〔2021〕44号)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组评审,****公司出具了《**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鼎睿咨报〔2021〕19号);依据《****政府关于柳****公司前拥军路改扩建和天然气供应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江政阅〔2021〕6号)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路网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原则同意调整**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后项目名称不变,调整后项目业主由**市****建设局变更为****);该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拉堡镇拥军路。
三、调整后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属改扩建城市道路工程,为南北走向城市道路,北起西外环、南至柳西路,道路设计全长1144.214米(其中A段919.955米、B段224.259米),实际实施道路全长1102.396米(其中A段897.137米、B段206.259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等。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项目一期工程实施道路全长371.26米(A段K0+000~K0+165和B段拥军路西向支路);项目二期工程实施道路全长731.137米(K0+165~K0+919.955)。其中:
(一)道路工程。设计道路断面形式为单幅路,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结构(74厘米=级配碎石底基层20厘米+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0厘米+沥青砼厚14厘米);A段横断面设计为24米=4.5米人行道+15米车行道+4.5米人行道、B段横断面设计为12米=2米人行道+8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
(二)给排水工程。本项目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雨水管采用双侧布置,总长度1026米,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d600—d1500毫米);污水管采用双侧布置,总长度1128米,管材为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d400—d600毫米);给水管采用单侧布置,总长度849米,管材为球墨铸铁管(DN100-DN300毫米)。
四、调整后主要技术标准: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A段为24米、B段为12米,双向2车道,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设计荷载为BZZ—100标准轴载;道路工程抗震标准按6度设防。
五、调整后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13044.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99.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78.34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9710.21万元),预备费966.2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其中:
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4090.46万元,其中**工程费557.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230.21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3114.76万元),预备费303万元。
二期工程估算总投资8953.56万元,其中**工程费1442.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848.14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6595.45万元),预备费663.23万元。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下一阶段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柳****改革局关于**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规划〔2019〕170号)随文作废。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柳****改革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区拉堡镇拥军路道路工程项目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一期 | | | | | | | 19.99 | 5.57 | 业主自定 |
| 二期 | | | | | | | 14.42 | 业主自定 | ||
| 设计 | 一期 | | | | | | | 100.13 | 29.78 | 业主自定 |
| 二期 | | | | | | | 70.35 | 业主自定 | ||
| **工程 | 一期 | √ | | | √ | √ | | 1999.44 | 557.25 | |
| 二期 | √ | | | √ | √ | | 1442.19 | | ||
| 监理 | 一期 | | | | | | | 47.08 | 32.57 | 业主自定 |
| 二期 | | | | | | | 14.45 | 业主自定 | ||
| 其他 | | |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4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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