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规划〔2022〕67号
关于调整**区体育公园10#综合
体育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调整**区体育公园10#综合体育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投报〔2022〕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同意调整**区体育公园10#综合体育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调整后项目名称由**区体育公园10#综合体育馆项目变更为**区体育园10#综合体育馆项目;调整后项目建设地点不变:**市**新**体育园内。
三、调整后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不变:该项目为**体育服务设施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76平方米(**新**体育园规划用地面积3475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63.87平方米(其中:乒乓球馆建筑面积1918.56平方米、气排球场馆建筑面积2241.04平方米、羽毛球场馆建筑面积2458.78平方米、其他配套管理用房518.73平方米、设备管理用房526.76平方米)。主要建设****体育馆1座,以及给排水、电气、弱电、场地铺装、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四、调整后主要技术标准不变:工程建筑采用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工程抗震等级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
五、调整后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不变:项目估算总投资7250.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19.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1.19万元,基本预备费528.03万元,建设期利息122.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报上级专项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等。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柳****改革局关于**区体育公园10#综合体育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规划〔2021〕9号)随文作废。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柳****改革局
2022年10月18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区体育园10#综合体育馆项目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 | | | 29.10 | 业主自定 |
| 设计 | √ | | | √ | √ | | 168.57 | |
| **工程 | √ | | | √ | √ | | 5819.22 | |
| 监理 | √ | | | √ | √ | | 109.79 | |
| 其他 |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10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