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规划〔2023〕7号
****关于调整
**县岜公塘湿地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区****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县岜公塘湿地公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投报〔20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同意调整**县岜公塘湿地公园项目建议书。调整后项目名称为:**区岜公塘公园项目。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地点不变:****中心片区南侧,东以湘桂铁路线为界,南临兴柳路二期,西至兴柳路(一期),北接城南路。
三、调整后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变:项目总占地面积****306平方米(折合1581.46亩),其中水体面积194256平方米(折合291.24亩)、山体面积270455平方米(折合405.48亩)、景观绿地面积459998平方米(折合689.99亩)、其他建设用地129833.98平方米(折合194.75亩);总建筑面积15201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4735平方米)、北岸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916平方米)、**服务(建筑面积786平方米)、景观塔(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1077平方米)、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包含门卫室、小卖部、垃圾转运站、配电房、道班房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4887****园区范围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照明等配套建设工程。
四、调整后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不变:项目投资估算93626.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548.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827.70万元(含土地费37138.92万元),基本预备费8237.5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013.5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做好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关于同意调整**县岜公塘湿地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江发改规划〔2017〕79号)文件随文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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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3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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