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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市**区九曲河
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
****环境局、**市**区****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市**区九曲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投资〔2023〕24号)等资料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市**区九曲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成团段)项目业主变更会议纪要》(江政阅〔2023〕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2019年机构改革因素,****环境局单位性质已变更为垂直管理单位,****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银行账户。****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市**区九曲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调整之后,**市**区九曲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及其子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概算控制性指标等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接文后,请你们及时办理项目交接手续,并严格按照原批复文件明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办理基本建设相关事项,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概算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
柳****改革局
2023年8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