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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市库思****公司材料齐备,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5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规划处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规划处,****8735
电子邮箱:szrzyt_kjghc@g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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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