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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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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08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处罚〔2025〕536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处罚〔2025〕53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人民法院、****法院、****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张婵婵、司涛 联系电话:0537-****049
联系地址:**市**东路2666号
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罚催〔2025〕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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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