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台商投资区**大道(湖山路——海山大道)市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评审。结合评审意见,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设**台商投资区**大道(湖山路——海山大道)市政工程路线长约4.049km,标准路幅宽度50m,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60km/h。项目含两层菱形立交1座、桥梁6座,跨越百崎湖、**南干渠等水系,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通信等管网工程。涉河工程包括主线桥、辅道桥、跨渠桥及相关管线。其**城大道主线桥(左、右线)由西向东分别横跨百崎湖及**南干渠,桥梁总长599.36m,宽16.5-29.75m;C/D辅道桥上跨百崎湖,单幅桥长分别为189.81m(C辅道桥)和190.29m(D辅道桥),宽13.25~16.75m;C/D辅道跨渠桥跨**南干渠,桥长32m,宽度16.25~16.75m。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主线桥、辅道桥100年一遇,跨渠桥30年一遇。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总投资估算191.10万元,已包括在主体工程建设投**,由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及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导流****生态环境局、****管理局、****水库****中心备案,制定洪水防御预案与方案。建设期间禁止一切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邀请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方、建筑残渣和施工废水;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河道内。河道上施工运输要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禁止在河滩地搭盖临时建筑物。
(三)根据《**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单位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备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并接受其监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四)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其他基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需暂停建设或者拆除的,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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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