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2日 |
| 标 题:****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平农业(渔业捕许)准予字〔2025〕第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
申请人: 杨成光
身份证号:****2419********38
地址:**县**镇乌江街
联系电话: 180******82
申请人于 2025年8月22日提出的关于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注销的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22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农业部公告》(第2315号)的规定,本机关对申请人的渔业船舶权属及设施设备等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共涉及审查事项2项,其中合格项共2项,不合格项共0项。本机关认为,涉及审查内容符合《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不再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
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注销)规定的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申请人提出的该项行政许可,同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