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市洛维工业集中区七期道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

审批
广西-柳州-鱼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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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洛维工业集中区七期道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

柳**规划预〔2019〕26号

柳****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市洛维工业集中区七期道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市洛维工业集中区七期道路项目已经****委员会以柳发改规划〔2009〕242号批复项目建议书。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2997万元,该项目用地位于**市**区柳石路东侧。项目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给水、排水、道路、路灯、燃气、通讯、绿化工程等。该项目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二、该项目拟用地70690.26平方米,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6009.00平方米,农用地25630.01平方米(耕地404.86平方米),未利用地378.99平方米;建设用地44681.26平方米。该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用地规模基本合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人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在供地阶段要认真核实该项目性质,对于属《划拨用地目录》内项目的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他项目应以有偿方式供地。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需要延续本文件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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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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