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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原料预分馏、氢气提纯节能改造项目 | ****新区化工产业园**片区,****现有厂区内(化工二部厂区) | **** | ******公司 |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对现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备案号:****)进行节能优化升级改造,新增1-丁烯异构化、异丁烷预分离、PSA吸附塔等设备以及配套公辅设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水场排污****处理场处理,新增废水中的VOCs和恶臭气体收集后送生物过滤+喷淋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37排放。废气中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 本项目新增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VOCs****处理场新增无组织逸散废气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技改项目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管道,采用无泄漏或泄漏量极微的设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管理,装置区定期开展LDAR,定期对循环水场TOC进行监测;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气浮池、生化池、沉降池等废气产生单元均密闭,且建有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后送生物过滤+喷淋处理装置进行处理。通过采取严格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水****泵站****处理场,依托现有****处理场(处理工艺“调节池(一级隔油)+反应隔油+反应沉淀+滤油罐+“改进A/O”工艺+二沉池+反应三沉池+砂滤罐”)进行处理后,与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一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以****处理厂的入水水质要求;****处理场同时接收**炼化各炼油装置、现有及在建项目等废水,本项目出水应同时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相同因子取严作为****处理场排水的限值要求,排****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河。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瓷球、废烯烃双键异构化催化剂、废吸附剂、隔油池污油、反应一沉池三沉池含油污泥及物化污泥(含水率45%)等为危险废物,废瓷球、废烯烃双键异构化催化剂、废吸附剂、反应一沉池三沉池含油污泥及物化污泥(含水率45%)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隔油池污油去350万吨/年原料油蒸馏项目综合利用。二沉池生化污泥(含水30%)、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无烟煤、废石英砂、废椰壳型活性炭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化工二部)现有1座2300m3事故水池。建立三级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为1.040t/a、0.052t/a,****处理厂统一管理。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4.155t/a,其中****处理场新增VOCs排放量为0.22t/a,****处理场废气排放情况已纳入排污许可最大计算量中,本项目总量****处理场新增VOCs排放量。故本项目需申请VOCs排放总量3.935t/a,替代方案已经确认。根据《**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 (东环发〔2024〕3号),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需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