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栏子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方案

审批
内蒙古-赤峰-松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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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胡栏子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方案

发布时间:2025-08-22 16:5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赤松政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柴胡栏子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联营土地基本情况

****村委会以村集体土地(简称“联营土地”)使用权与内****公司(简称“永誉公司”)联合经营**市**区老爷庙南梁建筑用**岩碎石开采加工项目。总用地面积4.4634公顷,合66.954亩(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土地只转不征,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用地符合**区初头朗镇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单位编制了控制性****委员会审议,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

二、产业准入及环境影响评估情况

该项目已列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5年1月20日已取得《**市****委员会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告知书》(2501-150404-04-01-241847);2025年1月15******局****分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150********171****786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025年4月1****保护局****分局出具了《关于**市**区老爷庙南梁建筑用**岩碎石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赤环审表[2025]9号),符合环保要求。

三、联营方式及集体收益

1、村集体以集体****公司联合经营,以土地补偿作为联营收益。永誉公司独立办理手续、开发建设、经营项目,自负盈专;村委会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参与经营收益分配,不阻碍其日常经营等。

2、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执行《****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3因村集体无财力支付,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批转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均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成本和土****公司代为缴付,其中土地补偿费视为村集体联营收入、其他****公司联管投****公司.永誉公司在土地批转前将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政府****银行账户,在土地批转完成后,****政府****村委会释放;如土地批转未获审批通过,前述费用应****公司。

4、在供地阶段,****分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宗地进行评估,最终价****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策通过为准。最终价格扣除土地增值收益后的金额依照村集体与联营企业约定处理。如村委会主张其他村集体收益,由村集体与联营企业自行商议确定,确保村集体权益和联营企业权益均不受侵害。

5、****领导小组批复,****公司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后,永誉公司向区财政、税务等部门足额缴纳各项税费,所缴纳的税费作为土地开****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公司垫付资金部分应予以返还。其中,土地增值收益金按照赤松政办发[2024]18****政府征收28.57%的调节金后,剩余71.43%区****村委会作为村集体联营收益,村委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安排分配使用。

6、联营期限届满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置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村委会****公司协商解决,如遇政策调整,以当时的国家法律法****政府政策文件为准。

四、**期限

**期限初步确定为20年,起止时间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五、约束机制

1,本方案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政府初审、****分局复核、****政府批复,在政府网站公告5个工作日后实施。

2、经区政府批复,****分局****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明确具体**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土地收回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3、本方案依据赤松政办发[2024]18号制定,如遇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政府政策文件为准。****公司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不违背国家法律法****政府政策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为准。

4、本方案经 2025年4月14日柴胡栏子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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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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