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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规定,经研究,拟对**天****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2日至8月2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965
通讯地址:**市雨**羌**路377号
邮 编:625000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 序号 | 排污口 名称 | 设置 单位 | 设置 位置 | 排污口分类 | 排水 去向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设置类型 | 排放量(m3/d) | 排放 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 主要水污染物 总量(t/a) | 公众 参与 |
| 1 | **天****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省**市**县始阳镇**河左岸 (东经102.863572°北纬30.009265°) | ****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河 | 连续 | 管道 | 新设 | 2400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COD≦50mg/L BOD5≦10mg/L NH3-N≦5mg/L TP≦0.5mg/L TN≦15mg/L | COD≦43.8t/a BOD5≦8.76t/a NH3-N≦4.38t/a TP≦0.438t/a TN≦13.14t/a | ****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