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大唐汉滨石梯10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陕西-安康-汉滨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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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唐**石梯10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6-13 17:32

大唐**汉****公司:

你单位《大唐**石梯10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

大唐**石梯10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位于**区石梯镇和关庙镇,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唐**石梯光伏~**变110KV线路工程和光纤通信工程,线路起自330KV**变110KV构架,止于大唐**石梯光伏110KV升压站,**单回架空110KV线路总长4.9km,**铁塔15基,随架空线架设2根OPGW-13-90-1复合光缆。项目总占地面积0.379hm2,土石方挖填方总量1086.36m3,总投资771万元,已于2024年5月开工,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经审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符合实际,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通过审查,决定准予大唐**石梯10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你****税务局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443元。

2.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利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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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