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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根据业主方提供的有关项目材料,完成**县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 ||
| 否 | ||
| 投资额(¥38,200,000元) | ||
| 备案要求 | ||
| 参选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广****超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3.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需满足本次项目选取的需求,需承诺具备招标代理业务能力。 | ||
| 无 | ||
|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无 | ||
| 是 | ||
| 否 | ||
| 2025-08-26 17: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