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园区界石数码产业园二期工程(**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工程)勘察设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500.00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88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 保函 | 现金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联合体成员:******公司) | 本工程拟**4条道路,全长约2350m,其中石美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长度约400m,路幅宽度26m;纵路、横路、环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纵路、横路、环路道路长度分别约310m、350m、1290m,路幅宽度16m。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综合管网工程(d400-d1400)、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道路及附属工程、线路搬迁工程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服务期限时间节点要求如下:勘察服务期限: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验作业,现场勘验作业完成后15日历天内提交地勘报告并报送地勘审查单位审查。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方案设计;完成上述资料后30日历天内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初设文本;初设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注:招标人项目分段实施的,每阶段项目设计均按照上述服务期执行) | 达到国家勘察设计验收规范标准 | 2025年8月18日 | ****139.80 | 胡锐/ 张明强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D****00420/AY202****0633 | 168613.98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