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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良云近**东乐路以南、桂峰路以东地块项目 |
| 大良街道云近**东乐路以南、桂峰路以东地块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
| 该项目已于2025年3月20日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取得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表(收件编号:****)。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变更。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247896.57㎡。其中A区用地面积:63692.35㎡,建设规模:计容面积:197446.28㎡,基底面积:20639.29㎡',总建筑面积:271645.21㎡,建筑层数:地上42层,地下:2层。C区用地面积:99058.95㎡,建设规模:计容面积:307082.74㎡,基底面积:39263.37㎡,总建筑面积:440596.20㎡,建筑层数:地上44层,地下:2层。B区、D区为公园绿地,E区为城市道路用地。(详见附图,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
| 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9月3日 |
| 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分局镇街管理所 |
| 征徇公众意见牌文字内容在《珠江商报》(2025年8月26日——2025年8月28日)进行公示。 |
| https://fszrzy.****.cn/fszyj/sdgs/pqgs/ |
|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
| **区大****服务中心******局**分局 |
| ****7269 |
| 528300 |
| zrzy@shunde.****.cn,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cn/attachment/0/485/485223/****828.doc)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
| ****726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 2025-09-03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