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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选派相关工作事宜的通告
相关单位,广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标书代写
根据《****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二、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四)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原则上应当选择本单位人员,确需委托外部专家的,应当从上****事业单位或工程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邀请有关人员,且应书面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委托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的,有关人员应当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书面同意函、社保证明等材料纳入项目招标档案。鼓励国有企业参照前述要求选派招标人代表。”要求,****中心在抽取评标专家时“**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须录入招标人评标代表相关信息,经研究,现就我市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中招标人代表选派相关工作事宜通告如下。标书代写
一、招标人代表委派本单位人员的,评标专家抽取时须提供招标人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本单位鲜章)及所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标书代写
二、招标人代表委托外部专家的,评标专家抽取时须提供招标人向被委托人员所在单位发送的书面邀请函、被委托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函、招标人委托书(加盖招标人单位鲜章)及被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标书代写
三、招标人代表委托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的,评标专家抽取时须提供被委托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需加盖人员所在单位鲜章)、招标人委托书(加盖招标人单位鲜章)及被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标书代写
四、招标人代表“委托书”须明确招标人代表所在单位名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须录入专家抽取系统)。
五、所须相关资料可提供电子文档也可提供纸质件。
六、上述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随时致电垂询(****交易评审科:联系电话:0831-****811)。
七、该项工作事宜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敬请相关人员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附件:招标人评标代表授权委托书(模板)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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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