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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5MA59BK8U5C
住所:**市**区**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F601(仅限办公用途)(JM)
江裕:
因当事人涉嫌冒用****公司商事登记,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作为当事人******公司的设立时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你须接受询问调查。因采取邮寄送达无法保证《询问调查通知书》(穗南处专询字〔2025〕961号)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现通知江裕(身份证号码:441***********2338)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区**西路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小组接受询问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代章)
2025年8月22日
(联系人:专责小组,联系电话:02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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