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现就********公司工程建设灯具材料--灯壳组件材料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详见附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 1 |
工程建设灯具材料--灯壳组件材料 |
见附表 |
见附表 |
见附表 |
418642.7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商企业资质)。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投标人须参与本项目所有标的物的投标,若有缺项视为弃标。5.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灯壳、透镜、灯杆类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报告日期:一年内),并提供验证"检测报告"真伪的方式或路径。6.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一年的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8月22日19时00分 至 2025年08月27日23时59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3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标书代写
4.5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 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5.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市**区****铁路局经营基地3号楼119室
5.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5年09月02日09时30分00秒(**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市**区****铁路局经营基地3号楼105室。届时请报价人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7.1采购人:****
详细地址:****市**区****铁路局经营基地3号楼
采购人联系人:张良
电话:150****1350
7.2****办公室联系人(投标文件接收):高军
详细地址(投标文件接收):****市**区****铁路局经营基地3号楼119室
电 话:0991-****167
电子邮件:****@163.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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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