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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35014
发文机关: **县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197号
成文日期: 2025-08-22
关于2025****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197号
关于2025****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黎**发〔202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学校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学校内。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面积110平方米的六角凉亭和廊亭。具体内容为:(1)成品六角凉亭一个,独立基础2.26立方米,人行道块料铺设14.44平方米等。(2)成品廊亭37米,独立基础14.69立方米,人行道块料铺设94.35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8.9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