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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我中心对2024年第三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中部分医药企业进行了信用评级处置,现请相关企****中心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拟评级通知。
领取时需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市**区**路65号****药械交易处
联系电话:0851-****1605
附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拟评级通知领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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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