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5017
发文机关: **县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211号
成文日期: 2025-08-22
关于2025年**县潭溪乡长洋村一老一小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211号
关于2025年**县潭溪乡长洋村一老一小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5年**县潭溪乡长洋村一老一小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潭府发〔2025〕1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县潭溪乡长洋村一老一小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县潭溪乡长洋村一老一小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潭溪乡长洋村。
四、建设工期:5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铲除涂料面2294.25平方米,拆除砖砌体20.218立方米,金属门窗拆除70樘等;装修:乳胶漆室内墙面二遍1187.217平方米;乳胶漆室内天棚面二遍539.79平方米;乳胶漆室内墙面二遍567.242平方米;混水砖墙1砖28.535立方米;墙面一般抹灰内墙(14+6)毫米237.79平方米;沥青混凝土450.5平方米;广告:二层宣传广告1项,外墙及围墙宣传广告1项等;家具:会议桌40套,办公桌椅6套,大办公桌椅1套等;电器:电视2台,冰箱2台,空调器4台等;医疗设备:轮椅,病床,拐杖医疗箱等1项,按摩椅2台。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98.8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八月四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