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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招标单位:**** | |
| 辅助材料 | 报价截止时间:2025-08-22 15:00:17 | |
| 否 | 投保金金额(元):||
| 一次报价中 | ||
公司供货商:
本次改性磷石膏招标供货期为9-10月,需求量估计2万吨左右
| 品名 |
理化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拒收标准 |
| 磷石膏 |
SO(%) |
>35% |
<33% |
| 水份(%) |
<13% |
>15% |
|
| 凝结时间差 |
≤40min |
>45% |
质量未达约定指标要求时,按以下方式处罚:
SO≥35%:如SO<35%每下降1%则付给甲方磷石膏处置费增加0.5元/吨,若SO<33%,甲方可拒收。
水份≤13.0%:如水份>13%则单价直接下调0.3元/吨结算。若水份>15.0%时,甲方可拒收,若双方协商接收,则超出拒收部分单价直接下调0.5元/吨结算。
凝结时间差≤40分钟,若凝结时间差<40分钟,则每下降一分钟处置费单价下调0.3元/吨,下调至10 元封顶,若凝结时间差>40分钟则每上升一分钟处置费单价上调0.5元/吨,凝结时间差>45分钟拒收,如乙方要求让步接收,则翻倍按单价上调1元/吨接收。
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甲方要求缴纳人民币10 万元履约保证金(注:保证金到帐后视为合同生效),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乙方承运货物船只必须是篷布船,或使用雨布需盖至船舱外沿,乙方货物到达甲方码头后,如乙方船只不具备上述条件,按5000 元/船罚款,如使用雨布未盖至船舱外沿货物被雨水淋湿,视同无篷布船,按 5000 元/船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