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局**分局2025年4月21日关于对****年产2万吨高性能气密层绿色橡胶新材料项目环评审批受理及拟批复的公示 | 受理编号**** |
| **** | 建设地点**省****站区经开区人民**、胜利粮油东、龙光影视院内 |
| 2025-04-21 | 办理部门****环境局**分局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办理中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1-****160 |
****环境局**分局
关于2025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2万吨高性能气密层绿色橡胶新材料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管理科。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文号为焦环审中[2025]1号。
电话:0391-****160
传真:0391-****166
通讯地址:****站区和美小区2-13****环境局**分局(454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报告(报批版)
2025年4月2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 1 | ****年产2万吨高性能气密层绿色橡胶新材料项目 | **省****站区经开区人民**、胜利粮油东、龙光影视院内 | **** | ******公司 | 拟投资18900万元在****站区经开区人民**、胜利粮油东、龙光影视院内建设年产2万吨高性能气密层绿色橡胶新材料项目 | 施工期: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施工期生态恢复工作。 运营期: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破碎、胶粉进出料仓、粉状助剂称量投料工序含颗粒物污染物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3〕14号)等相关控制要求。破胶、精炼、捏炼、挤出工序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物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3〕14号)等相关控制要求。加强车间内无组织废气管理和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和软水制备废水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相关标准排****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废水经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至嘉诚****公司**市工****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大**。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噪声: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措施,严防地下水、土壤污染;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使项目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