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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1年04月02日-2021年04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505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262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备注 | |
| 1 |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 **市西外环141-1号 | **** | ******公司 | 诸环辐表审〔2021〕03号****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