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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41号)和《关于上报**县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和任务实施方案的报告》(旌农联[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省财政安排资金20万元,推广利用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0.1万吨,每吨补贴200元。
二、实施主体申请条件
实施主体为**县具有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企业条件:一是在**县境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质量要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21,NY884-2012要求;三是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必须以**县境内畜禽养殖粪便为主要原料,有养殖场所在地县级畜****养殖场粪便的协议。四是所生产的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销售对象必须为从事粮食、蔬菜、水果、茶叶和林木等农林作物种植(建议5亩以上)的企业、**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为每亩土地每年0.5吨。五是有机肥生产企业近2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公告时间
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9日,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邱孝青 联系电话:135****8110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