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6年成都地铁供餐项目(第二次)流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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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正文内容


项目及标段名称

2026年**地铁供餐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

****

联系电话

028-****3206

开标时间

2025年8月20日

开标地点

****集团****管理中心

公示期

2025年8月23日-2025年8月27日

投标最高限价

355.3万元
(含增值税)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流标原因

****委员会评审后,因2家响应人未通过资格评审,1家响应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流标

成交人名称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匠心****公司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澄清回复,属于响应人的实体店仅一个点位,且单个出餐点位的最大出餐量为3000份/餐。按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中项目需求预估约8000份/餐。响应人能提供的出餐数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1.3.5条作否决响应处理。

******公司

响应文件未提供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2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第三章 评审办法 1.3在下列情况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3 不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按否决响应处理。

四****公司

响应文件未提供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2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第三章 评审办法 1.3在下列情况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3 不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按否决响应处理。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一、评选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市**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859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监督投诉机构

****

联系电话:028-****859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流标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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