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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095844公顷 | 宗地坐落: | **区江桥镇,**骏达路、南至北迎虹湖路、西至南航泾、北至昌瑞路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47024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1、住宅建设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不得随意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严格防止开发建设别墅、私家庄园。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严禁未经审批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分割或合并宗地后形成别墅、私家庄园。 (3)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计24102.21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4)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商品住宅房屋装修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集采价格)。 (5)建筑主体部分:①外立面部分:建筑设计整体高端大气,外立面鼓励设计创新,避免简单重复。立面应采用石材、金属、陶板等高品质材料和真石漆等涂刷类材料结合使用;建筑外立面金属部分应采用铝板、紫铜等防锈防腐金属材料。②设备平台:空调外机等设备不得外露,设备平台宜增加金属格栅设计,格栅材色调应与主体外立面保持一致,整体美观协调。 2、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3、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配建: (1)本地块内5%的保障性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计2410.22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2)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4、根据环保部门意见: 本地块已按规定完成土地调查评估,无须治理修复,拟同意出让。 5、****建设部门意见: (1)根据《北虹之星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4%、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4%。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区北虹桥封浜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3)出让宗地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为: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比例不低于30%,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34972.35kwh/a;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初始发电效率要求为:采用晶硅组件的不应低于18%,采用薄膜组件的应不低于12%,采用透明幕墙薄膜组件的无初始发电效率要求。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器效率应均不低于50%,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制冷COP应不低于3.5,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能效等级应达到一级。 (4)根据《**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25版)》要求,本地块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需采用BIM技术。 6、根据绿化部门意见: (1)生活垃圾收集房。根据具体方案设置生活垃圾房(根据垃圾产生量以及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房设置点应距周边住宅建筑10米以上,具有上下水、通风照明等功能。 (2)高层小区500户左右设置1个生活垃圾定时投放点,多层小区300户左右设置1个生活垃圾定时投放点。 (3)装修垃圾与大件垃圾房。根据具体方案设置装修垃圾与大件垃圾房(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与大件垃圾房距周边住宅建筑10米以上,室内净高不应小于5m,门宽不应小于3m,地面应做硬化处理。 7、****管理部门意见: (1)本地块划分为1个物业管理区域,需配备不低于总面积千分之二的物业管理用房(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配置)及不低于30平方米的业委会用房。 (2)按沪府办(2018)72号文件及车位设置相应文件,受让人应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相应的产权车位,建成后同步无偿移交**区住房保障机构。 | ||||||
二、公示期:2025年08月22日 至 2025年08月26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嘉戬公路118号
邮政编码:201800
联 系 人:卫芳
联系电话:****8626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