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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32MB1H096431 | 建设单位法人:赵力军 |
| 赵力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园林大街15号 |
| **县努敏河(阁山大桥至上集大桥 段)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努敏河阁山大桥至上集大桥段 |
| 经度:127.4962 纬度: 47.354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8 |
| 棱环发〔20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99.87 |
| 29.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2332MB1H09643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110MA1AWPBE5G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10MA1AWPBE5G | 竣工时间:2023-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3-1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1-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31213cWsx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共计建设8处护岸工程,总长度3524m,****水库至下游段依次为:阁山一号坝护岸524m、团结护岸298m、长青护岸360m、**1号护岸323m、**2号护岸720m、靠山1-1号护岸487m、靠山1-2号护岸605m、靠山2号护岸207m。 | 实际建设情况:共计建设8处护岸工程,总长度3524m,****水库至下游段依次为:阁山一号坝护岸524m、团结护岸298m、长青护岸360m、**1号护岸323m、**2号护岸720m、靠山1-1号护岸487m、靠山1-2号护岸605m、靠山2号护岸207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每段护岸上下游河岸**连接,护岸型式为格宾石笼护岸,格宾护岸压顶宽1m,岸坡坡比按照1:3控制,下铺砂砾石垫层及无纺布一层。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3714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387m2全部为荒草地 | 实际建设情况:每段护岸上下游河岸**连接,护岸型式为格宾石笼护岸,格宾护岸压顶宽1m,岸坡坡比按照1:3控制,下铺砂砾石垫层及无纺布一层。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3714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387m2全部为荒草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土方工程、施工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和裸露地表产生的风蚀扬尘、交通运输扬尘等,排放主要污染物为TSP。要合理布局施工时段、控制运输路径及车速;施工驻地等场地及进出场道路硬化处理;对临时堆土、砂石料清运过程中采用苫盖措施;施工作业区设置围挡、采用防风、防雨、苫盖及洒水降尘方式抑制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做到无弃方。施工期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工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工程施工过程禁止向地表水努敏河排放污水,施工废水经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区及临时堆场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村屯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推土机等大型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修,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于距离村屯较近的作业区设置围挡,以减少噪声对村民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表土剥离产生的表土、碎石、砂砾石等。施工期产生的碎石、砂砾石等就地填筑,无弃土弃渣产生。护岸工程和工程临时占地地面平整开挖产生的表土暂存后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如包装袋等经分类收集后集中运送到垃圾站统一处理。 该项目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营运期无污染物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土方工程、施工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和裸露地表产生的风蚀扬尘、交通运输扬尘等,排放主要污染物为TSP。合理布局施工时段、控制运输路径及车速;施工驻地等场地及进出场道路硬化处理;对临时堆土、砂石料清运过程中采用苫盖措施;施工作业区设置围挡、采用防风、防雨、苫盖及洒水降尘方式抑制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无弃方。施工期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工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工程施工过程禁止向地表水努敏河排放污水,施工废水经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区及临时堆场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村屯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推土机等大型设备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修,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于距离村屯较近的作业区设置围挡,以减少噪声对村民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表土剥离产生的表土、碎石、砂砾石等。施工期产生的碎石、砂砾石等就地填筑,无弃土弃渣产生。护岸工程和工程临时占地地面平整开挖产生的表土暂存后用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如包装袋等经分类收集后集中运送到垃圾站统一处理。 该项目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营运期无污染物产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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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表水监测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体标准 | 无 | 设置两个点位,分别为施工区下游500m处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处,监测pH、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施工期季度监测,连续采样2天,每天采样4次 |
| 1 | 施工期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无 | 刘会屯最近居民房前1m处监测TSP,施工期每季度监测1次,连续采样3天,每天采样4次 |
| 1 | 施工期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 | 夜间禁止施工 | 施工期间,每季度进行施工期监测,施工作业边界设置4个监测点位,敏感点刘会屯设置一个,采样2天,昼间、夜间各2次监测点, |
| 1 |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表土剥离产生的表土、碎石、砂砾石等。施工期产生的碎石、砂砾石等就地填筑,无弃土弃渣产生。护岸工程和工程临时占地地面平整开挖产生的表土暂存后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如包装袋等经分类收集后集中运送到垃圾站统一处理。 |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表土剥离产生的表土、碎石、砂砾石等。施工期产生的碎石、砂砾石等就地填筑,无弃土弃渣产生。护岸工程和工程临时占地地面平整开挖产生的表土暂存后用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如包装袋等经分类收集后集中运送到垃圾站统一处理。 |
| 1 | 工程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在指定的堆土场区域内,水土保持专业增加施工期对表土临时堆置的保护。临时堆土场堆积总土方约2798.1m3,堆高3m,边坡1:2.0,坡顶及坡面采用密目网压盖,对临时堆土坡脚采取编织袋土埂拦挡,规格为顶宽0.5m,底宽1.5m,高0.5m,坡比1:1,工程结束后对编织袋进行拆除; | 工程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在指定的堆土场区域内,水土保持专业增加施工期对表土临时堆置的保护。临时堆土场堆积总土方约2798.1m3,堆高3m,边坡1:2.0,坡顶及坡面采用密目网压盖,对临时堆土坡脚采取编织袋土埂拦挡,规格为顶宽0.5m,底宽1.5m,高0.5m,坡比1:1,工程结束后对编织袋进行拆除; | |
| 2 | 对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复耕,恢复原有种植玉米、大豆的耕地性质,恢复面积约7250m2; 对临时占用的荒草地进行植被恢复,在占用区域进行全面整地、撒播种草,草籽选用早熟禾、黑麦草等,撒播密度为80kg/hm2,恢复面积约2077m2; | 对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复耕,恢复原有种植玉米、大豆的耕地性质,恢复面积约7250m2; 对临时占用的荒草地进行植被恢复,在占用区域进行全面整地、撒播种草,草籽选用早熟禾、黑麦草等,撒播密度为80kg/hm2,恢复面积约2077m2;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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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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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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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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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