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名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 谯政〔2025〕48 号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8-22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芦庙镇芦庙村李元组、李营组;颜集镇颜集村颜集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次
**市**区2025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区范围内2个地块,****储备中心LMLY-1地块,北**泥路,东邻空地,南邻河沟,西邻房屋;****中心2025-9地块,北邻生产路,东邻房屋,南邻空地,西邻房屋。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芦庙镇、****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五、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Zrghj/)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附图: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 袁 凯 139****1139
****政府 刘 钊 153****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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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